当晚,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回应此事称,当日15时许,天心公安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芙蓉南路“现代空间”被狗咬伤。民警赶至现场处置,发现报警人冷某(男,66岁)膝盖被狗咬伤,市民朱某(男,23岁)也遭到狗攻击,衣服被咬破。因民警未配备麻醉枪,且短时间未找到狗主人,手枪射击又容易跳弹伤人,为防止该狗伤害更多行人,民警遂用木棍对狗进行扑杀。
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对张某自愿赔偿5万元予以准许。宣判后,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孙某主动到法院领取了5万元的赔偿款。
《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严正批驳印媒涉藏错误言论》信息日报江西政读小编从修水县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2015年,修水县下发《关于在全县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通知》。根据该通知,2015年1月1日起,修水县在全县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2015年1月前达到相应职级晋升条件并通过审批的人员,其职级晋升时间统一定为2015年1月;2015年1月及以后达到相应职级晋升条件并通过审批的人员,其职级晋升时间为达到条件的当月。各单位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每年集中办理一次晋升职级手续。




